政策聚焦 | “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正式发布

 6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对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供参照依据。

 

 

《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有组织排放。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评估污染物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措施和除尘、脱硫、脱硝治理技术的可达性及氨水消耗量符合性。

按照《意见》要求配备CEMS,CEMS安装、调试、运行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待正式发布后从其规定)等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5%以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企业,应在技术规范发布后三个月内完成CEMS安装、调试、验收、联网。鼓励水泥企业在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放口安装、使用二氧化碳自动监测设备。

环境管控平台及台账记录。按照《意见》要求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具备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及监测数据异常等报警、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功能。

 

《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有组织排放。按照《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参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6—2018)、《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80—2023)等分析评估污染物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措施和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的可达性以及焦炉烟囱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备用设施或多仓室的符合性。

按照《意见》要求配备CEMS,CEMS安装、调试、运行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待正式发布后从其规定)等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数据传输有效率达 95% 以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企业,应在技术规范发布后三个月内完成CEMS安装、调试、验收、联网。鼓励焦化企业在焦炉烟囱排放口安装、使用二氧化碳自动监测设备。

环境管控平台及台账记录。按照《意见》和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具备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及监测数据异常等报警、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功能。

 

安荣信科技水泥、焦化行业解决方案

 

方案基于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绩效评级要求,建立完善的有组织、无组织监测监控网络,并依据监测结果设计合理的治理措施,搭建智能化测管治一体化环境监控平台,因地制宜地帮助企业实现从源头监控到过程控制、再到系统管理的全流程监管防治,真正完成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绩效评级目标。

 

 

监控平台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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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7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