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有组织排放。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评估污染物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措施和除尘、脱硫、脱硝治理技术的可达性及氨水消耗量符合性。
按照《意见》要求配备CEMS,CEMS安装、调试、运行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待正式发布后从其规定)等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5%以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企业,应在技术规范发布后三个月内完成CEMS安装、调试、验收、联网。鼓励水泥企业在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放口安装、使用二氧化碳自动监测设备。
环境管控平台及台账记录。按照《意见》要求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具备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及监测数据异常等报警、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功能。
《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有组织排放。按照《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参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6—2018)、《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80—2023)等分析评估污染物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措施和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的可达性以及焦炉烟囱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备用设施或多仓室的符合性。
按照《意见》要求配备CEMS,CEMS安装、调试、运行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待正式发布后从其规定)等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数据传输有效率达 95% 以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企业,应在技术规范发布后三个月内完成CEMS安装、调试、验收、联网。鼓励焦化企业在焦炉烟囱排放口安装、使用二氧化碳自动监测设备。
环境管控平台及台账记录。按照《意见》和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具备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及监测数据异常等报警、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功能。